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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100%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

发表时间:2024-08-14 15:00:51 来源:网友投稿

(一)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于2万平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他商场、宾馆、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等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和社会停车场,交通枢纽、旅游景区,道路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具备条件)等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

(二)老旧小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根据实际需求逐步放宽,可以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逐步实施,在2020年前达到总停车位的10%。

(三)鼓励根据实际条件在满足以上配置基础上增建各类充电设施,满足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快充直流充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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