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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性岗位界定的司法解释

发表时间:2024-08-14 15:11:16 来源:网友投稿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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