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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等级的划分

发表时间:2024-08-14 17:23:27 来源:网友投稿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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