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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衡性与阶段性的意义

发表时间:2024-08-14 19:22:44 来源:网友投稿

一、表现不同;不平衡性具体表现:首先不同儿童同一方面的发展速度和水平不同;其次不同儿童不同方面地发展存在差异;再次不同儿童所具有的不同个性心理倾向上,如:兴趣爱好和性格;另外也表现在男女性别的差异。

阶段性具体表现:个体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出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强调年龄段什么阶段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现在的“小学化”现象就是违背了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

二、特征不同:不平衡性研究的对象是“个体自身不同阶段”的变化或者是发展速度,也就是说是在同一个个体身体不同发展阶段的变化;而个别差异指的是“个体之间”的身心发展。而阶段性原则是指教师要遵循教学规律,坚持由远及近,由浅入深,由已知到未知(即按照学生的认识发展顺序)进行教学,并要遵循学生在特定年龄阶段的身体心理发展规律特征。划分标准1、以认知发展作为划分标准,代表人物为皮亚杰皮亚杰认为儿童心理的发展分为下述四个阶段:(1)感知运动阶段(出生~1岁半;2岁);

(2)前运算阶段(1岁半;2岁~6;7岁);

(3)具体运算阶段(6;7岁~11,12岁);

(4)形式运算阶段(11,12~15岁)。

2、以生理发展作为划分的标准,代表人物为L.Berman)主张以内分泌腺作为划分的标准,将心理发展分为:胸腺期(幼年期);松果腺期(童年期);性腺时期(青年期);内分泌的全盛期(成年时期)和内分泌缺乏时期(老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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