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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处理库存产品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发表时间:2024-08-14 19:32:00 来源:网友投稿

您提到的降价处理销售积压产品,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产品价值量减少,导致的价格降低,可以按照实际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以10 万元含税价格对外销售为例,你公司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 000/1.17)×17%=14 529.91 元。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无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销售额:(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 年第13号)第六条、第七条有关规定,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应在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经税务机关审批后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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