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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保护中各部门的职责

发表时间:2024-08-14 21:19:34 来源:网友投稿

(一)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的人员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学习《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开展普及保密法知识教育及其他形式的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有关保密工作的法规制度和保密知识,增强保密观念。

(二)根据《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规章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保密制度,以及具体的保密措施。

(三)根据保密法规规定的程序,严格按照有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部门、本系统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标志,明确可以接触该事项的人员范围。做好密件、密品的保密管理工作。

(四)明确划分本部门、本系统的保密要害部位,并建立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有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对要害部位采取保密技术措施,保证达到有关保密技术装备标准的要求。

(五)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位和涉密通信设备及涉密计算机系统的保密技术防范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解决存在问题。

(六)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大型活动和重要项目,要同步制定专项保密措施;对本部门向县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和县内外的新闻机构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等要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如属国家秘密文件、资料,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如需携带出境,要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南省国家保密局申报办理出境手续。

(七)监督和检查本部门、本系统保密工作落实情况,严格执行泄密事件报告制度,协助县委保密局依法查处泄密事件。

(八)承办县委保密委员会和县委保密局交办的有关保密工作,接受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委保密局)的业务指导。

五、各部门对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保密职责,发生了泄密事件的部门,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本职责适用于各镇党委、政府和驻澄双管垂直单位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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