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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周转房建设标准

发表时间:2024-08-14 21:55:26 来源:网友投稿

国家公务员周转房管理规定1、周转住房采取以下方式供应:

(1)统一组织建设或改造;

(2)各单位经批准利用自用土地建设职工住宅或对筒子楼、招待所等进行改造时予以适当安排;

(3)通过市场统一购买或租赁;

(4)其他方式。

2、相关政策规定第五条:周转住房以单间为主,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一室一厅的成套户型。单间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成套户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配套建设相关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第六条:主管部门对统一建设、改造、购买或租赁的周转住房实行集中管理。各单位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或改造的周转住房,原则上实行集中管理;具备自行管理条件的,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相关单位管理。第七条:统一建设、改造、购买或租赁的周转住房由主管部门根据各单位实际需求调配使用。委托各单位管理的周转住房,适度优先考虑本单位的需求,并将一定数量的房源交主管部门在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委托管理的周转住房租住方案须报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周转住房主要面向新录用公务员出租,适当兼顾外地调京干部和军队转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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