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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级分类管理

发表时间:2024-08-14 21:59:34 来源:网友投稿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I、II、III类;

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I类账户,已开立I类账户,如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II类或III类账户。

I类账户,是“钱箱”。个人工资收入等主要资金来源都存放在该账户中。具有全功能可以存贷汇、投融资、本外币、境内外,无限制。II 类账户,是“钱夹”。II类户可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II类户限额单日累计1万元,年累计20万元。III类账户,是“零钱包”。可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16号)明确;

2018年1月12日起,个人通过绑定账户向III类户转入资金的,经本人同意可开通该III类户非绑定账户入金功能。III类户限额单日累计2000元,年累计5万元。III类户任一时点账户余额不得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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