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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需加盖哪些印章

发表时间:2024-08-14 22:39:52 来源:网友投稿

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到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持备案证明到公安部门刻制印章。

文件依据: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二)管理规约;(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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