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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连续月份的规范表述

发表时间:2024-08-15 12:52:33 来源:网友投稿

在规范性公文中,当月的日期应该写成1月28日至29日,不能写成1月28日-29日或1月28-29日;隔月的日期应该写成1月28日至2月2日.链接:在正式的公文中,按照规范,应该写全“3月5日至3月12日”。

因为行文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地方在于:避免模棱两可、统一形式规范如果按照你表示的其他方式,跨月份的格式就和同月份的区别开来了,无法满足统一的形式规范。具体的时间和日期一样的形式:3点20分至3点50分。如果再严格一点,则应用“时”代替“点”这样的口头用语。写作注意公文写作中,在版头、公文标题、正文、落款以及印章中往往会涉及到机关或者单位名称的表述问题,为了使得语言的简洁性,对这些被表述的对象又常常会使用到简称。但是在实际的公文写作中,简称的运用出现了诸多的问题,我们应当遵循《条例》和《格式》的规定,并按照公文中运用简称的基本要求规范书写,不可凭空想象,随意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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