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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发表时间:2024-08-15 14:24:18 来源:网友投稿

1. 受理部门 全县各乡镇公安派出所

2. 办理条件①.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

②.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③. 属于居住地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居住证不受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条件限制。

3. 办理流程①.申请人向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②.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

4. 所需材料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原件1份,免冠近照2张;

②. 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

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当地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1份;⑵. 当地规定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原件1份;⑶. 当地规定的连续就读证明:原件1份;⑷.当地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证明:原件1份。

5. 办理时限通过申请快递领取证件;7个工作日送达。。

6. 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或者补领的,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浙江省居住证〉工本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7〕21号)规定》缴纳20元/证的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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