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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调查职责

发表时间:2024-08-15 17:23:49 来源:网友投稿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3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4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5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依法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工作,组织土地进入市场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政府收购土地及国有土地储备工作;7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初审、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工作。

8、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审批与监督管理,制定矿业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组织发布地矿开发利用信息;9统一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负责确认矿产储量评审结果;

10、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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