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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发表时间:2024-08-15 17:47:35 来源:网友投稿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中小学教师执行《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中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及相关文件。 职称外语不作统一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60号)文件要求,必须完成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须提供近5年每年完成72学时继续教育学时合格证书或相关佐证材料。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任现职年限是指聘任现职的年限,现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自首次起聘时间累计计算,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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