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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工作八年了,没签合同也没给交社保,劳动法具体有哪些规定

发表时间:2024-08-15 17:53:32 来源:网友投稿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

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有两项:

一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二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还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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