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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养犬规定

发表时间:2024-08-15 19:17:38 来源:网友投稿

邹城市对于养犬的规定如下:

1. 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允许养一只犬,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违反规定者将受到一千元罚款,并在规定期限内不改的,犬只将被没收。

2. 在一般管理区内,如果养犬属于禁养名录中的,应当实行圈养或拴养。违反规定者将受到五百元罚款。

3.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本市户籍人口或持有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独户住所;犬只符合规定的要求,未列入禁养名录;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并植入电子标识。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需要在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证明后的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对邹城市养犬规定的一个简要概括,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如果有任何具体问题或疑虑,建议查询当地最新的养犬管理规定或向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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