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养犬管理条例
安顺市为标准城市养犬个人行为,确保公民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保养社会发展社会秩序和市容市貌,推动文明行为城市建立工作中,决策在我市区城区进行养犬管理方法集中整治工作中。
安顺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为标准城市养犬个人行为,确保公民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保养社会发展社会秩序和市容市貌,推动文明行为城市建立工作中,依据《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决策在我市区城区进行养犬管理方法集中整治工作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以下:一、治理地区当地管理中心城区(西秀区、平坝区、毕节经济发展经开区)建成区面积及城区地区 。
二、治理時间今年8月16日至今年10月20日。
三、治理关键(一)犬只饲养人不可携犬进到行政机关、院校、医院门诊、公共图书馆、历史博物馆、电影院运动场馆、娱乐平台、候车厅、社会发展公共性运动健身场地及少年儿童场地等公共场合。(二)除工作犬外,不可带上犬只乘座公共性代步工具,不可带上犬只在电梯轿厢高峰期時间乘坐电梯。(三)携犬出门务必采用束犬链(绳)等限制性对策。(四)饲养犬只不可危害或影响别人一切正常日常生活、歇息或工作中。(五)犬只饲养人对龄满 3 月之上的犬只务必开展狂犬病毒强制性免疫系统。(六)犬只出门代谢时,携犬人理应马上消除犬只粪便。(七)喂养大型狗只理应在固定不动场地饲养或拴养,严禁喂养烈性犬 (大型狗和烈性犬规范以省部级兽医行政机关确立的要求为标准)。(八)犬只导致别人损害的,饲养人务必担负有关义务,并先付款各种各样治疗费。(九)饲养人不可驱犬损害别人,导致不良影响的,公安部门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追责饲养人的法律依据。
四、治理对策(一)犬只饲养人有所述个人行为的,由本地县级以上有关管理方法单位按照《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开展解决。(二)我国公务人员饲养犬仅有所述个人行为并不予纠正的,除按照《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开展解决外,将该公务人员违背养犬管理规定的状况汇报本地县级以上监察委及其党组织。
五、检举方法对违背城市养犬管理方法相关要求的个人行为,一切企业和公民都是有责任劝说并开展检举和举报。检举举报电话:公安机关110城管行政执法单位12319人民政府服务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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