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上学需要什么条件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一)大亚湾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大亚湾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其父母(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为大亚湾区户籍。
2.其父母为大亚湾区外、惠州市内户籍,在大亚湾区参加社会保险满一个月(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起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下同);或在惠州市参加社会保险满一个月并持有大亚湾区房产。
3.其父母为惠州市以外户籍,在大亚湾区参加社会保险满一个月并持有惠州市有效居住证;或在惠州市参加社会保险满一个月,并持大亚湾区有效居住证件和大亚湾区房产。
(三)国际人士和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根据《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国际学生凭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进行登记;港澳学生凭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登记;台湾学生凭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登记。◆注意事项: 1.一年级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七年级招生对象必须是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2.2023年申请大亚湾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的大亚湾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要求截至2023年8月31日前,其申请人须具备大亚湾区12个月(含)以上社保。惠州市外户籍的,还须具备大亚湾区12个月(含)以上居住证。
二、义务教育学校校内直升条件 现在我区民办学校就读六年级的学生(以学籍为准),符合下列条件可参加直升(招生计划不足的须进行摇号):(一)凡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校内直升。
(二)属惠州市外户籍的学生,按其父母的户籍分两种情况:
1. 其父母属于惠州市户籍的,提供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惠州市范围内社保;2.其父母属于惠州市以外户籍的,提供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惠州市范围内居住证和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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