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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慢性病办理条件

发表时间:2024-08-15 21:27:13 来源:网友投稿

1.

本人身份证或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二级以上医院相应专科确诊的门诊或住院资料、检查报告;

3.

4.

参保职工由溧阳、金坛、武进统筹区转移至市本级统筹区时,凭相应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门诊慢性病待遇证明,可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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