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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检查的程序

发表时间:2024-08-16 08:48:03 来源:网友投稿

1、预检。

收押罪犯时对罪犯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和预检,仔细核对相关病史资料,包括精神类疾病司法鉴定等。

2、体检。罪犯入监后应及时按规定体检项目逐一体检。检查医生必须认真填写体检表,在各项检查后确认签名;主检医生做出主检结论,盖体检专用章。对检查中发现的残疾、外伤等情形,应客观描述,并由罪犯本人签字确认。

3、复检。对疑似结核病或其它症状不明的查出异常者,安排复检,送监狱总医院或社会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认。

4、结论。新收体检单位根据检查结果形成罪犯身体健康状况综合报告及建议。

5、录入。新收罪犯体检结果应在罪犯分流前录入罪犯体检管理系统,以方便查询。

6、告知。经体检罪犯患有可能影响日后生活的疾病的,可告知罪犯本人签字确认,特殊情况的应让家属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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