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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户口平迁资料

发表时间:2024-08-16 08:59:03 来源:网友投稿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5)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7)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1)至(3)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1、购房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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