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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自在事物”的联系与“人为事物”的联系

发表时间:2024-08-16 10:07:17 来源:网友投稿

事物的联系就其与人类实践的关系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在事物的联系,一类是人为事物的联系。

在人类诞生之前或在人类认识与实践活动尚未涉及的领域中,存在着纯粹自在的客观联系,它们当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即使在人类实践活动范围内由人们按照一定目的、计划或方案而形成或建立的联系,如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联系、村庄或学校之间的联系、两个机械系统之间的联系等,尽管这些联系呈现“人化”的特点,渗透着人的目的性、能动性,但这并没有改变或者取消联系的客观性,这些“人为联系”只是人们依据客观联系创造条件,改变了联系的具体形式。所以人们头脑中的联系观念并不是主观自生的,而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只有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联系观念才具有真实性和现实性。列宁在《辩证法的要素》中把坚持“观察的客观性(不是实例,不是枝节之论,而是自在之物本身)”作为辩证法的第一原则,就是把辩证法建立在坚实的唯物论基础之上。联系的客观性要求我们,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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