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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春如何办理灵活就业

发表时间:2024-08-16 12:22:25 来源:网友投稿

灵活就业.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没有在任何组织中就业.也没有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在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再生资源回收.服装织补.早点.学生小饭桌等其他社区服务性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强调,办理就业登记的外来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已在本市稳定就业,并持有本市临时居住证,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基本要求。

其登记办理程序是:●符合灵活就业登记条件和登记范围的来沪人员,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到指定地点办理行业“灵活就业证明”。●办妥行业“灵活就业证明”的,凭个人身份证、本市临时居住证、行业“灵活就业证明”和个人证件照等材料,到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符合条件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本次灵活就业登记起始日期。●来沪从业人员每次灵活就业登记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的,须重新办理。据了解为了规范出具行业“灵活就业证明”的办理程序,各行业主管部门都制订了相应的配套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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