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制和半总统制有什么区别
一、区别半总统制与总统制:区别半总统制与总统制一般有两种标准,这两种不同的标准导致了对各国政治体制有不同的归类。
1、以是否设置“总理”或类似的内阁首脑职位为区别标准。所有设置“总理”、“行政院长”或其他名称的内阁首脑职位的政体都归入半总统制,如法国、乌克兰、台湾地区;所有不设置内阁首脑职位的政体都归入总统制,如美国。这种区分标准仅局限于表象。
2、以内阁首脑的产生办法为区别标准。如果内阁首脑由掌握实权的总统任命、免除、替换,内阁首脑的职位更类似于一个超级部长,那么这种政体和不设内阁首脑的政体一起,归入总统制,如俄罗斯;如果内阁首脑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推举产生,总统无权任免,只能接受议会的推举决定,那么这种政体就归入半总统制,如法国。这样划分出来的半总统制,其总统产生过程如同总统制,其总理产生过程如同议会制,是普遍意义上所说的半总统制。总体而言半总统制与总统制就是总统权力问题。
二、总统特征:半总统制有以下几个特征:
1、总统为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由国会选出的内阁总理只是辅助性质。
2、内阁的实际权力大大减弱,但其地位相对稳定,政局较平稳,不易发生剧烈震荡。
3、国会的权力相对缩小。所以从根本上比较,半总统制政体实质上是总统制,因其具有总统制的以下两个特点:
1、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掌握着全国主要的最高行政权力;2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会仅能从立法上对其实施影响,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辞职。但同时又具有议会制的两个特点:
1、内阁由在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组成;2政府向议会负责。从某种意义上说,半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比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要大,因为半总统制国家的总统拥有解散议会权、提议举行公民投票,甚至可以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行使非常权力,而总统制下的总统一般不具备这些权力。所以半总统制国家的“三权分立”实质上成了围绕总统的权力,因为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总统都凌驾于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上。半总统制政体以法国最为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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