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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与新要约的区别

发表时间:2024-08-16 14:19:41 来源:网友投稿

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承诺又称接受或还盘。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2、新要约: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

3、区别在于审查受要约人的答复是否对原要约内容在“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Υ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各个方面进行了修改或变更,而不宜简单将其回复认定为是对要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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