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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物和土地附着物的区别

发表时间:2024-08-16 15:12:22 来源:网友投稿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

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附属物是指在土地转让开发中,所属地块的地上和地下附带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地上附属物是附着物的一个延伸,包含了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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