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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燃气价格调整通知

发表时间:2024-08-16 18:52:29 来源:网友投稿

一、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2.55元/方调整到2.93元/方(为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

二、完善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用气一律实行阶梯价格制度。以家庭用户年购气量(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为计价周期,气量阶梯分为三档,超额累进加价;居民用气第二档价格按照与第一档价格保持1.2倍比价执行,居民用气第三档价格按照与第一档价格保持1.5倍比价执行。低收入群体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

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家政服务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包括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范围以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为准),其生活用气价格(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按照居民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的加权平均价格执行(本方案为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的1.12倍)。

四、落实低收入群体用气价格补贴。严格执行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廊坊市民政局、廊坊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给予低收入群体用气价格补贴的方案》的通知(廊发改价格〔2022〕398号),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价格疏导影响生活。

五、各城燃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足额签订用气合同,保障居民用气供应,严禁惜售限购、停气限气等问题发生。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释,切实维护好价格秩序和销售窗口经营秩序。

六、本价格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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