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的客体是什么
公共关系客体指与公共关系主体有某种关系的组织和个人,既常说的“公众”。
公众不是一盘散沙,而是具有某种内在共同性的群体。公众的共同点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与特定的组织相关的。公众的存在不是单一的,而是复杂多样的。公众不是封闭僵化、一成不变的对象,而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处于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之中。 作用于某社会组织的公众被称为公共关系客体,是公共关系工作的对象。主要有五个方面:
1、整体性,公众不是单一的群体,而是与某一组织运行有关的整体环境。任何组织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的公众环境。
2、共同性,公众不是一盘散沙,而是具有某种内在共同性的群体。公众总是和某一特定的共同点联系在一起,共同点的性质决定着公众的性质。界定公众首先要界定公众据面临的共同点。
3、相关性,公众的共同点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与特定的组织相关的。这种相关性是组织与公众形成公众关系的关键。寻找公众、确定公众很重要的就是寻找和确定这种相关性,并把它们揭示出来、分析清楚,从而确定自己的工作目标、选择自己的对策和行动方案。
4、多样性,公众的存在不是单一的,而是复杂多样的。日常的公共关系工作对象,包括各种各样的个人关系、群体关系、团体关系、组织关系等等。即便是同一类的公众,也可以有不同的存在形式。公众形式的多样性,决定了沟通方式和传播媒介的多样性。
5、变化性,公众不是封闭僵化、一成不变的对象,而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处于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之中。公众环境的变化,必将导致公共关系工作目标、方针、策略、手段的变化。必须以发展的、动态的眼光来认识和把握自己的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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