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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考均衡志愿规则

发表时间:2024-08-17 17:37:05 来源:网友投稿

(1)招收生源区(学区)考生不得少于招生计划的70%;

(2)招收非生源区(学区)考生,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30%。

其中单个考生填报的非生源区中考招生学校(含平行志愿)的比例最高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单个招生学校录取的非生源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计划总数的30%。

2. 录取原则:按照填报志愿的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成绩符合该志愿及该学校最低分数线要求的区内生和区外生,具体录取规则:

(1)优先录取生源区(学区)考生,若生源区(学区)考生不足,则按照录取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生源区考生,直至计划数;

(2)若生源区(学区)考生招收满额且已有生源区(学区)学生志愿按成绩能够填报的学校,该校招生计划未填满,则若有普通类(含自己区内)该校志愿第一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该考生优先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50%;若有已招足普通类(含自己区内)招生计划的学校第二志愿与该校第一志愿不同的择优录取学生。

3. 录取规则:每个考生只录取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同时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鼓励区外的考生到区内学校报考,也鼓励生源区的学生到区外学校报考,加强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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