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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作废后遗失,怎么办

发表时间:2024-08-17 18:17:18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

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请您办理上述手续后,再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丢失发票的消费者到销货单位取得该份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到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销货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货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销货发票普通发票在电脑里作废但打出来的并不一定作废。如果发票上金额不大的话,可以当做正常使用把税交了,总比罚款好。罚款的幅度很大,谁也说不准能罚多少,比如2000元以下,可以罚10元,也可以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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