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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

发表时间:2024-08-17 21:48:23 来源:网友投稿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1、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2、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3、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4、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5、接受群众求助。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等任务,适用本规范。第三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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