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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是多少

发表时间:2024-08-17 22:19:43 来源:网友投稿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为依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大不可以超出当年营业收入的5‰。

例如:业务招待费发生额外是1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60%是6万元,收入的千分之五是5万元,因而只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5万元。另外10-5=5万元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是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企业合理经营所需的招待费用才是业务招待费,例如业务谈判、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往来、会议接待、客人接待等等,都可以算在业务招待费之内,而合作单位的赞助不属于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在业务招待费的具体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未给予清晰明确的界定,一般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所必要的一项成本费用支出。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所以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额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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