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人一月份扣除税后拿6575元,他交多少税
某人一月份扣税后6575元,对应上表,他的收入不会超过36000元,那么他的预扣率是3%,如果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因素,那么他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6575+预扣预缴应纳税额+5000,预扣预缴应纳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6575+预扣预缴应纳税额+5000)×3%上述出现的5000这个数字,是因为综合所得全年减除费用6万元,每月平均减除费用是5000元,一月份的减除费用是5000元。
所以预扣预缴应纳税额= (6575+5000)×3%÷(1-3%)=357.99元。由于上述计算过程中没有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况。没有考虑的原因是问题中没有提供某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所以如果考虑专项附加情况,其一月份预扣预缴应纳税额(即一月份应交个人所得税额)为0~357.99元之间。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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