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多少为合理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公司会计政策制定的,一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账龄分析制定,如一年以内5%,一到二年20%,二到三年50%,三年以上100%等。
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坏账损失金额:核销的坏账—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坏账+(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拓展资料】坏账损失是指企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经批准列入损失的部分。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也在本账户反映,发生坏账时,直接抵减坏账准备。不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发生坏账时,直接在本账户核算。企业的坏账损失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的规定确认。坏账损失及其核算是应收账款核算的一个重要方面。顾名思义坏账损失是指由于坏账而产生的损失,所以了解坏账损失及其核算首先要从什么是坏账谈起。一笔应收账款在什么时候才能被被确认为坏账,其条件通常是由会计准则或制度给出的。不论会计准则或制度如何变化,在会计实务中,坏账的确认都要遵循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尽量做到真实、准确、切合本单位的实际。一般来说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应将其确认为坏账:
1. 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上述三个条件中的每一个条件都是充分条件,其中第3个条件是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的。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坏账损失的决定权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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