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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大包干个人所得税

发表时间:2024-08-17 23:20:12 来源:网友投稿

实行销售费用大包干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必须以每位销售人员实际取得的收入(包括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取得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加班加点收入、差旅费补助、通讯费补助、交通费补助、个人承担的业务招待费、异地房屋租赁费补助等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减除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有关销售费用扣除额以后,按税法规定(不得比照特定行业)计算征收;企业发放给实行销售费用大包干人员的收入,若超过税务机关审批的企业所得税销售大包干费用税前扣除限额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销售大包干费用扣除限额,其超额部分不得作为实行销售费用大包干人员计算销售费用税前扣除额的基数。

销售人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有关政策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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