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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开餐饮发票增值税是零现在为什么是0.1

发表时间:2024-08-17 23:42:20 来源:网友投稿

因为疫情期间应该是免税的,税率1%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选择免税1.6%营改增之后,餐饮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餐饮服务属于个人消费,不能开具专票,就算开具了专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的第二十七条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2.3%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直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出应纳税额,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征收率就是3%6%和31%般情况下的餐饮发票税率(征收率),但是遇上疫情就有变化了。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出台不少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疫情对生活服务等部分行业冲击较大,针对生活服务有单独的增值税免税政策。疫情刚刚发生的时候,出台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就对生活服务特殊照顾,直接免征增值税。2020年第8号公告是从2020年1月就开始实施,政策出台的时候,截止时间并没有确定。后来《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这一优惠政策20年12月31日到期。但是还没完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把这个优惠政策又给延续到了2021年3月31日。需要注意生活服务等行业免税政策,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享受。对一般纳税人而言,2021年4月1日起,生活服务免税政策到期后就需要按正常税率交税,税率为6%。但是对小规模纳税人就不一样了,因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有一个减按1%的优惠政策,根据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全国范围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都是减按1%征税,政策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1、免税在2020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这段时期内,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只要享受了生服服务免税政策,开出来的餐饮服务发票就是免税。下面就是一张在疫情期间开具的免税餐饮发票。

2、1%如果是2021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这段时期内,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征收率就是1%。那么是不是在疫情减免税期间,只能开具免税和1%的发票呢?也不是!文章上面也说了,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不能开具专票。所以消费者一般也就不会要求开具专票,餐饮服务的提供方也都会选择享受免税政策。但是选择了免税,意味着自身餐饮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这期间进项税额很大,餐饮服务一般纳税人很可能会选择放弃免税,这个时候开具的餐饮发票税率就是6%。相反餐饮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通常不存在放弃减免税。细心的会计人会发现,确实有些小规模纳税人在减免税期间开了3%的餐饮发票,可能有两个原因:

一是开发票的时候,税率栏不小心选择了3%,就是无意间开错了;二是减免税的政策发布存在延迟,像《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2020年2月6日发布,实际实施为2020年1月1日,《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免税延续到了2021年3月31日,政策发布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严重滞后,这样就导致在政策实际执行日和发布日之间,纳税人开票无所适从。税务局也通知纳税人,这段期间内,只要开具的是普票,不用换开免税发票也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包括一般纳税人),这样以来,纳税人也就用追回带税率(征收率)的发票。财会君提醒大家,免税发票的税率栏就是“免税”,不可以是“0%”,像下面这张发票,就是开错了,建议换开。综上这两年餐饮发票的税率可以是6%、3%、1%和免税。对于餐饮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来说可以开具6%和免税餐饮发票,如果是小规纳税人,可以开具3%、1%和免税餐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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