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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

发表时间:2024-08-18 09:33:19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 待摊费用: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备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超过1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当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四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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