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扣除限额
由别人为公司介绍生意,生意谈好了,合同签完了,然后公司可能支付一定的中间费给他,有些人也叫手续费,其实在税法上有个专业术语叫“佣金”。
这种居间介绍,然后支付佣金的事情,在有些企业很少发生,但是在某些行业却很多,比如说房地产销售、保险销售等。那么对于这种佣金支出,要在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什么呢 我总结至少了5点需要注意的,在此之前,我们先来辨析一下,佣金和市场推广费的区别。案例:A公司开发了一个住宅小区,为了销售业绩,他们推出了“老带新”的促销政策,老业务介绍一个新客户,成交后,A公司会按销售额的6%奖励老业主。税务机关检查时,认为这笔支出是佣金,税前扣除限额为5%,多出的1%需要进行纳税调增。而A企业认为,该笔支出是市场推广费,并不是佣金,所以不应纳税调增。那么市场推广费和佣金有什么区别呢 A公司的辩解是不是合理呢 根据《民法典》第963条、第964条的规定,佣金的支付与合同是否签订紧密相连,可以说,合同成,则佣金生,合同不成,则佣金无。根据《广告法》规定,使用广告法的是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参照广告法的定义,市场推广费只是推广服务,并不与合同是否签订挂钩。市场推广费计入营业费用或者广告费用、宣传费,税前扣除的比例是销售收入的15%。结合以上辨析,你就会知道,A公司的这笔支出是佣金,而非市场推广费。以上我们用简单的案例来了解了什么是佣金,并通过与易混淆的市场推广费区别,加深对佣金的理解,下面我们来说到有关佣金的6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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