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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不能超过几个月

发表时间:2024-08-18 09:55:48 来源:网友投稿

不能超过三个月。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扩展资料:报税流程:

1、地税申报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全年的)。

(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车船使用税每年4月份申报缴纳。各地税务要求也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纳税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如果网上申报,直接登陆当地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进行申报就行了。如果是上门申报,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局就行了。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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