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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考志愿录取规则

发表时间:2024-08-18 10:38:17 来源:网友投稿

江西高考志愿录取规则如下:

1、普通本科分文理类,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总成绩(满分750分)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综合科目考试的,综合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

2、普通高职(专科)分文理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科目的总成绩(满分650分)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技术科目考试的,技术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单报本科的考生,如在本科层次未被录取,可参加高职(专科)层次的录取。

3、录取工作按批次依次进行。提前批本科先投军事类平行志愿,投完立即投非军事类单志愿;高校专项、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在国家专项本科录取之后,第一批本科正式投档前完成投档录取。

4、地方专项和苏区专项招生高校单设院校代号,与一本统招计划列为同一批次,投档时按考生志愿平行投档,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填报专项计划代号高校均为无效志愿。高考志愿填报及平行志愿:

1、高考志愿填报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高考平行志愿“平行志愿”的核心原则是“分数优先”,是相对于过去传统的“志愿优先”录取原则而言的,在市高招办层面操作。在过去的传统录取方式中,高校居于录取的中心地位,将所有报考该院校的上线考生按批次及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而在新的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下,是以考生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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