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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捐款已取得财政部门捐赠专用收据,可否抵缴个人所得税

发表时间:2024-08-18 11:28:22 来源:网友投稿

咨询热线ZI XUN RE XIAN我本月取得工资5000元,通过教育局捐款1000元给某学校,已取得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专用收据,可以抵缴个人所得税吗?税前扣除的限额是多少?专业解答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所以该纳税人捐款可税前扣除的限额为:(5000-3500)×30%=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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