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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时期,“公粮”这种农业税是按照什么比例上缴的

发表时间:2024-08-18 11:33:27 来源:网友投稿

人民公社时期人民公社的时候,农民产的粮食是不能自己决定吃多少的,需要上级批准。

比如说一个生产小队有200个人(大人小孩子都在内),年产粮食每人平均500斤,要上交国家的公粮(不给钱,实际等于农业税),然后留下各种储备粮(比如战备粮,爱国粮)和种子,余下的粮食按人数算,由上级批准,比如批给每个人每天约8两口粮(如果是大办食堂那些年,农民在集体的大灶吃饭,那就不用分口粮了,几乎全部上交),剩余的就是余粮,余粮是不能分给社员吃的,要上交。余粮给钱但钱非常少。批给农民每人每天八两口粮是总数,在具体分配的时候,是按人六劳四分配的。就是说每天八两口粮,其中百分之六十是按人数分配的, 即:每人每天六两四钱。其余是按在生产队挣的工分多少分配,叫多劳多得。劳动工分多的多分。当时还有一个情况,就是平均数,就是如军属、烈属、计算结果如果少于八两,要达到八两,是政策照顾。在公社挣工分,就是在生产队里劳动,是不发工资的。还有分红就是到年底的时候看生产队收入了多少,按工分多少分这些钱,基本劳动一年除了口粮之外,是没什么钱的。成年男劳力一天是1个工分,成年妇女劳力一天是0.7个工分,刚小学毕业劳力一天约0.6个工分。生产队在年底分红的时候,一个工分一般二毛多或三毛钱左右。这两毛或三毛左右一个工分,并不是纯收入,还要从里面扣除你分到口粮的粮食钱,剩下的就是分你的。有的家庭劳力多,工分多,年底一年能分到几十元左右的钱(相当工人半个月工资),有的人口多,工分少,到年底分红的时候,一年挣的工分还不够全家吃粮食的钱,还得欠下生产队的钱。没有钱怎么办,只有挂在生产队的往来账上,到时第二年或第三年或第四年、一直还不起就一直挂下去,那个时候也没人向你逼债。直到在改革开放时还有还不起吃粮食的钱,一直挂在生产队的往来账上,在包产到户时这一笔还不起的往来账就一笔勾销了,算是不用还了。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农民们全家一年是没有一分钱的收入的。有人问没有一分钱收入是怎么活下来的,要烧煤、吃盐、点洋油灯……等等,都是要用钱买的,农民们有的只有卖点少得可怜的口粮,养几只鸡生蛋卖到供销社,换点盐、洋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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