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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费比例规定

发表时间:2024-08-18 11:51:50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计提;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基数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的0.5%-1.5%为计提依据。法律依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九条 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4%提取;(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十条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一)客运业务按照0.5%提取;(二)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三)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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