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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上对跨区经营如何处罚

发表时间:2024-08-18 11:56:58 来源:网友投稿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扩展资料申报管理应纳税额的计算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11%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11%—进项税额2. 一般纳税人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3.小规模纳税人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纳税申报税款的抵减纳税人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本期实际应缴税额=本期应纳税额—预征缴纳税款特定情形下暂停预缴税款的规定本市纳税人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在一定时期内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纳税人可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受理后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税务机关。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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