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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认证的期限

发表时间:2024-08-18 12:11:13 来源:网友投稿

一、正面回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分析详情发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运输发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不包括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

三、发票认证不同的处理方式1、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认证完毕后,当场向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要求企业当场核对发票份数,并返还企业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发票,将发票原件退还纳税人;3密文有误、认证不符和抵扣联重号的专用发票必须当即扣留;对远程认证结果为认证未通过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发现的当日通知纳税人于2日内持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到税务机关再次认证,对仍认证不符的或密文有误的发票,必须当即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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