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超30万全额征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应税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可以享受3%减安1%征收的优惠政策,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特别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本季度应税销售额虽然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比如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一季度合计应税销售额为120万元(不含税),本期销售了其名下一处闲置的办公室98万,该小规模纳税人扣除本期销售的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22万元,没有超过免税销售额,28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不含税销售收入98万元,需要正常缴纳税款,本期应纳增值税税额为:98×5%=4.9万。二是注意差额征税方式,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免税销售额,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比如某小规模劳务派遣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100万,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额为80万,差额后的应税销售额为20万元,没有超过季度应税销售额30万元,可以享受免税政策,本期需要缴纳增值税为20×5%=1万元。除了以上特殊情况,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应税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就需要全额计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可以享受减安1%征收优惠,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适用5%征收率的,按照全部应税销售额和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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