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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技能岗的追述源流

发表时间:2024-08-18 12:34:06 来源:网友投稿

事业单位就其定义而言,应当属于不以盈利为目的地非政府组织,多具有公益性和社会性,简而言之,是做“事业”的,故尔统称为“事业单位”。

但是在我国部分事业单位往往具有政府性质,如国务院下属的12个直属单位系统、各级省市政府设置的下属事业单位等。目前总体上分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财政全额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四类。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在直接管理公共事务的范围和能力都有限,而行政编制又不充裕的情况下,依法设置部分下属事业单位,并批准其代为行使部分行政职能。这就或多或少的使多数事业单位成为了政府机构的延伸,具备较强的官方(政府)性质。典型如参公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事业单位,此二类事业单位多具有部分行政执法能力。而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二类事业单位则多不具备行政执法能力。

另外还有大量民办的公益单位、公共服务机构,民办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机构,其中一部分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公共服务,这些机构也属于广义上的事业单位。正是由于性质种类的不同和繁多,造成我国事业单位分类较为复杂,使得大众对于事业单位的概念和认识普遍模糊。甚至在多数人的观念中,事业单位主要是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是“铁饭碗”。而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则得不到太多的认同感,因为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这两类事业单位极有可能率先改制为企业单位,效益和前景不明朗,不够“稳定”。事实上就编制而言,四类事业单位没有太大本质区别。即便是参公管理单位,其在编工作人员仍然是事业单位身份,只是工资和职级参照公务员管理而已。就收入而言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事业单位虽然较为稳定,较有保障,但工资和福利结构比较固化,而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因为工资与单位收入挂钩,较具浮动性和灵活性。所以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未必就一定比财政全额和参公管理单位待遇差,不可一概而言,只是各有千秋。另外事业单位也不必过于较真和公务员的差距,这个道理雷同于前面两类事业单位的比较,且无论是四类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其身份都统一为国家干部。最重要的只要认真工作,在哪里都一样,是金子都会发光。 根据国家人事部2006年11月17日公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按照规定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这一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这一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这一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试行办法同时规定,为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同时公布的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则明确规定了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三种岗位人员所占的比例: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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