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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税率取消13%

发表时间:2024-08-18 12:57:31 来源:网友投稿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将农产品(9.110,0.00,0.00%)、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降至11%。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销售木材的税率有三种情况:(一)一般纳税人非林业企业销售木材的税率为17%。

(二)小规模纳税人非林业企业销售木材的税率为3%。

(三)林业的原木销售,增值税税率是13%。7月1日起,林业的原木销售,增值税税率由13%改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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