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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起征点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8-18 13:09:18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税法规定,课税对象开始征税是有最低界限的,如果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低收入者不纳税,这就是所谓的起征点。

那么企业所得税起征点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的起征点企业所得税并没有起征点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法定税率为2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大于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按季度申报并交纳税款,一年四次(季末次月的15日前)。第二年的六月份之前再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缴纳),对上年度内已经交纳的所得税多退少补。企业所得税起征点的分类1、根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起征税额和起征价额。

2、根据起征界限的数额不同,可以分为额度起征点和幅度起征点。

3、如果课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则不征税;但是如果达到活着超过了起征点的,则按全额征税,也就是说连同起征点以下的部分都要按规定税率征税。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起征点与免征额作为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混用则无法区分税法中的一些规定,所以要注意区分。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就是所谓的起征点,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而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就是所谓的免征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3.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确定原则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计提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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