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法律主观: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个体户增值税税率计算个体户按照征收率计算缴纳税款。征收率3%。一次性用品适用。
二、增值税税率计算方式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三、增值税的纳税对象1、一般纳税人(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2、小规模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法律客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六条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八条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农、林、牧、渔业:3%-10%;制造业: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15%;交通运输业:7%-15%;建筑业:8%-20%;饮食业:8%-25%;娱乐业:
1、5%-30%;其他行业: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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