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应按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规定: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二、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上述单位如符合相关条件,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释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明确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公告指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取得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于生产经营的,且符合规定,可以按照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销售废钢的增值税税率是17%。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销售废钢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题补充:我单位不是从事废旧物资销售的公司,也不是增值税纳税人,现在销售了300万元左右的废钢铁,怎么纳税?发票怎么开?税率是多少?1、你单位不是从事废旧物资销售的公司,也不是增值税纳税人。那就是属于营业税范围的。
2、销售废钢铁如果不是主营业务收入的话,应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按你单位主营业务核定的“营业税”税率计算缴纳。
3、营业税的税目设定为9个,税率为3档。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时,应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合格证明档案、GMP证书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时,应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合格证明档案、GMP证书 C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可以。日常生活中食用的植物油是指以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为原料制成的食用植物油脂。《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已经明确将其划分为低税率征税货物。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食用植物油,适用税率为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对食用植物油的征税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食用植物油包括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覆》(国税函[2010]144号)规定,根据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橄榄油可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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